俗話說:樹大分枝,人大分家。
這是幾千年來都不可避免的的一種規律,企業的發展過程也是如此。
當一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必然會涉及到設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情況。
這時,到底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很多因素,讓人傻傻分不清楚誰好誰壞!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分公司與子公司在納稅方面對企業的總體發展有什么影響!
首先,我們來看看分公司、子公司分別與總公司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盡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財產。
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在納稅上,分公司與子公司到底有何區別
子公司:(企業所得稅)
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
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注冊地繳納稅款,并適用按月(或季)預繳、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資料,向當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分公司:(企業所得稅)
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需要獨立核算。
企業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并匯算清繳,分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上執行跨地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分公司應由總機構收集整理資料,并向總機構所在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獨立計算企業所得稅,并不是說不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大多數公司來說,總公司匯算清繳之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攤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當地繳稅。
增值稅:(子公司/分公司)
不管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其他地稅,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均需在資產所在地納稅。個人所得稅也應在企業生產經營當地繳納。
最后,我們來看看,分公司與子公司在企業稅務籌劃方面的不同
設立分支機構,要充分考慮總分機構之間的盈利虧損情況。
在極大可能虧損(特別是分支機構運營初期)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
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可以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抵消總分公司之間的盈虧,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
如果設立分支機構僅僅是出于節稅方面的考慮,可以將總公司的部分業務分離出來,在低稅區設立分支機構,
獲得當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收優惠的利益。
例如,注冊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在上?;疖囌竟I園區,就可以享受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存一定比例的稅收獎勵。
不需要企業在當地實體入駐辦公,當月納稅,次月獎勵到賬。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還可享受核定征收的方式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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