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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成本列支的稽查重點如下:
以上三類人工費用成本列支稅務稽查重點的核心是稽查勞務公司列支農民工工資的農民工是否是建筑工程項目部工地上提供建筑勞務的農民工;是否存在虛列農民工人數造工資表做大人工費用;是否存在虛列勞務分包合同讓班組長(包工頭)到工程所在第稅務局代開發票。
(一)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的稽查要點
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第三條的規定,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才要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其他建筑項目部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第二條第(五)項和第三條第(八)項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谝陨险咭幎?,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建筑項目有可能是必須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項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也有可能是不需要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項目:國家交通、水利建設,國家電網建設工程。因此,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既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又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項目的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二是必須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但不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項目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第四條、第十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公告第34號)第二條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應遵循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企業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谝陨隙愂照咭幎?,建筑企業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稽查要點如下:
1、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的稅務稽查要點。
第一,檢查勞務公司上傳工程所在地建設局農民工服務信息平臺上的農民工姓名、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花名冊、與農民工本人簽字按手印的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身份證復印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的銀行付款憑證上的農民工姓名是否一致;
第二,檢查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日工資標準、計件工資標準是否與農民工工資表中的日工資標準和計件工資標準是否一致;
第三,檢查全員全額申報農民工工資個稅申報表中的農民工人數、農民工姓名、工資總額是否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的銀行付款憑證上的農民工人數、農民工姓名、工資總額一致。
如果出現以上三種不一致的情況,則勞務公司虛列農民工人數,多做工資表,虛列支出,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2、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的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的稅務稽查要點。
當建筑企業總承包方承包的是必須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但不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建筑項目,且在工程所在地稅務局沒有按照建筑企業、勞務公司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代征工程項目部的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時,勞務公司可以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包工頭(班組長)自己聘請農民工完成其分包的專業作業勞務。在這種合同勞務關系下,稅務稽查要點如下:
第一,檢查勞務公司支付給班組長(包工頭)的工程勞務款總額是否與班組長(包工頭)在工程所在地稅務局代開發票的開票金額是否相等。
第二,檢查勞務公司支付給班組長(包工頭)的工程勞務款總額與勞務公司、班組長(包工頭)之間的勞務款決算書上的決算總金額、勞務工程量計量確認單與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的勞務款總金額是否相等。
如果出現以上兩種不相等的情況,則存在班組長(包工頭)在稅務局多開發票給勞務公司虛增人工成本,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第三,檢查勞務公司享受從勞務發包方收取的銷售額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班組長(包工頭)勞務款差額計征增值稅時,班組長(包工頭)在工程勞務所在地稅務局代開的發票是否在發票備“備注欄”上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字樣。”否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的規定,勞務公司不可以享受差額征收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檢查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中的專業作業勞務是否是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建筑企業專業承包方、建筑企業專業分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勞務作業中的一部分。否則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是假合同,純粹是為了代開發票而簽訂的虛假合同。
(二)勞務公司直接發放農民工資的稅務稽查要點
1、勞務公司直接發放農民工資適用的兩類建筑工程項目
在當前建筑勞務管理實踐中,勞務公司直接發放農民工資適用以下兩類建筑項目。
第一類建筑工程項目:既不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又不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建筑項目;例如:根據國家規定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拆遷工程、爆破工程、室內家裝裝修裝飾工程、戶外墻面涂料粉刷工程、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煤礦建設工程、石油化學建設工程。
第二類建筑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但不實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項目。例如:國家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項目、國家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國家電網新建、改建建設工程項目。
如果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總承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建筑項目是第一類建筑項目,則勞務公司與農民工之間簽訂合同的形式有以下兩種:
一種是如果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局對勞務公司、建筑企業依照其承包該工程項目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代征工程項目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則勞務公司與農民工會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一種是如果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局不對勞務公司、建筑企業依照其承包該工程項目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代征工程項目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則勞務公司與農民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班組長(包工頭)聘請農民工干活。
2、勞務公司直接發放農民工資的兩種形式
勞務公司直接發放農民工工資分為二種情況:一是勞務公司通過其開戶銀行將農民工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本人于其手機綁定的銀行卡;二是勞務公司直接將農民工工資以公對私的形式劃撥給各班組長(包工頭)個人銀行卡,然后由班組長(包工頭)以現金形式發放到農民工本人手中。
3、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稅務稽查要點
(1)如果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形式,則勞務公司直接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稅務稽查要點如下:
第一,檢查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花名冊、與農民工本人簽字按手印的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身份證復印件上的農民工姓名是否一致;
第二,檢查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日工資標準、計件工資標準是否與農民工工資表中的日工資標準和計件工資標準是否一致;
第三,檢查全員全額申報農民工工資個稅申報表中的農民工人數、農民工姓名、工資總額是否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的銀行付款憑證上的農民工人數、農民工姓名、工資總額一致。
如果出現以上三種不一致的情況,則勞務公司虛列農民工人數,多做工資表,虛列支出,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2)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的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的稅務稽查要點。
第一,檢查勞務公司支付給班組長(包工頭)的工程勞務款總額是否與班組長(包工頭)在工程所在地稅務局代開發票的開票金額是否相等。
第二,檢查勞務公司支付給班組長(包工頭)的工程勞務款總額與勞務公司、班組長(包工頭)之間的勞務款決算書上的決算總金額、勞務工程量計量確認單與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的勞務款總金額是否相等。
如果出現以上兩種不相等的情況,則存在班組長(包工頭)在稅務局多開發票給勞務公司虛增人工成本,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第三,檢查勞務公司享受從勞務發包方收取的銷售額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班組長(包工頭)勞務款差額計征增值稅時,班組長(包工頭)在工程勞務所在地稅務局代開的發票是否在發票備“備注欄”上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字樣。”否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的規定,勞務公司不可以享受差額征收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檢查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中的專業作業勞務是否是勞務公司與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建筑企業專業承包方、建筑企業專業分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勞務作業中的一部分。否則勞務公司與班組長(包工頭)簽訂專業作業勞務分包合同是假合同,純粹是為了代開發票而簽訂的虛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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