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稅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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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點點財稅普及:雜稅是什么意思
雜稅:舊指正稅以外的各種稅,苛捐雜稅
古代典故
雜稅典故
亦稱“雜征”、“雜賦”。舊中國對正稅以外的一切苛佃稅收的總稱。如清代以田賦、丁銀為正稅,對其他各稅如鹽課、茶課、榷酤、牙帖、當稅、契稅等,統稱雜稅。
漢代的雜稅比較著名的有三個,一個是貰貸稅,一個是緡錢稅,最后一個則是家畜稅。
貰貸稅指對出貸金錢或糧食所得利息所課的稅,相當后代的利息稅。
漢初,手工業和商業的迅展,產生了一些頗有實力的工商業者,如販運商人、子錢家等等,財富益愈積聚于這些人手中,在以本守末,購置土地以外,放高利貸就成為當時很重要的一種行業。高利貸的規模很大,利息也很高,年息甚至1oo%,這不僅使一般借貸者常常無力償還以致賣妻鬻子,甚至一些達官貴族也要求助于他們。財富過份集中于少數人手中,勢必成為社會不穩定和統治不穩固的因素。
景帝末年,開始對高利貸放貸利息加以限制,規定年息不得過2o%,同時對所獲利息征收6%的收益稅武帝時期頒行算緡令后,貰貸稅遂并入緡錢稅,課征標準改按本金計算,即按高利貸本金的6%征稅后算緡廢止,而貰貸稅繼續推行至漢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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